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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个人证明有哪些类别?
答:证明身分同一人、个人财产拥有权:
证明身份,包括国籍、护照数据、身份证数据、出生证明、结婚证明等;
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、股东或董事;及证明收入,银行资信,经济情况,书面单据,已签订之经济合同、购房协议、贷款协议,担保合同及其他有关个人之资料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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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本港无结婚纪录证明书
答:取得内地结婚公证声明书前,申请人须取得本港「无结婚纪录证明书」,证明书可到婚姻登记处申请。
必须注意,本港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不足够用于内地结婚,于内地结婚人士,必须取得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的内地结婚公证声明书,即是「寡佬证」,又叫单身公证或单身证明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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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结婚公证声明书(俗称寡佬证)须知
答:结婚公证声明书,是香港男士或女士欲在中国内地结,必须取得的公证文件,结婚公证声明书俗称寡佬证,又叫单身公证或单身证明书,适用于从未有过婚姻关系人士、已离婚人士和丧偶再婚者,只是在声明书内容有点差别,可查看:结婚公证(俗称寡佬证)申请类别,以下是办证须知。
内地结婚使用的公证声明书是一式两份。
正本在加章转递后由申请人带回内地办理婚姻登记
副本将直接寄往结婚对象户口所在地之民政局。
未使用之声明书必须妥善保管以作注销,否则会影响日后再次作出申请。
内地民政局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或经济证明。 结婚双方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。
内地结婚对象,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,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。
相关题目:无结婚纪录证明书(俗称寡佬证)之有效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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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结婚公证(俗称寡佬证)申请类别
答:香港男士或女士欲在中国内地结婚,必须取得结婚公证声明书(俗称寡佬证,又叫单身公证或单身证明书),香港方人士不同的婚姻状况,会有不同的结婚公证申请类别,在办理公证时,须提供正本证明:-
从未结婚,此申请类别须先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取得本港无结婚纪录证明书
经已离婚(附加结婚证书及香港法庭正式离婚令副本)
配偶已去世(附加结婚证书及已故配偶死亡证副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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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内地继承:有效遗嘱的要求
答: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:
无行为能力人、限制行为能力人;
继承人、受遗赠人;
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,受胁迫、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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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港籍人士能否继承/放弃继承内地遗产?
答:可以的,需要由继承人亲自前往本行签署《继承遗产声明书》/《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》。并由公证人转递至中法进行审核、加章及转递。持有加章后的公证文书原件,即可在内地办理遗产继承/放弃继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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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婚证公证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到律师楼签字?
答:不需要,只要夫妻双方有一方为香港人即可。需要和内地用证部门确认是否接受证件图片的格式。